最近出街,除了想避免「自由行」出沒的地方,還有就是「愛心劵」的推銷人士。
一直不以為然的是,捐款就捐款,但是要附帶抽獎(以前),商鋪優惠(現在)作為引誘。
而且呢,總是要動用一幫坐「電動」輪椅的人士,三五成群的在路人前後兜售。
現在,更多見的是,老太太們在作,中年人在做。
最近不知是否年尾的關係,更加浩浩蕩蕩:從家步行去市中心的兩三公里,「愛心劵」的兜售人員不計其數,攤位起碼7、8個。
說實在話,相對動員的人數,我很懷疑其效率。
晚上,我忍不住查了一下「愛心劵」的底細。原來由公司運作,去年靠愛心劵收入約50萬,然後分給了15、16家機構。但是,當年的各項費用支出達22萬。
50萬?是的,精確是 502,280-
似乎,作為慈善機構,這收入太少了。而且,行政費也太高了。
不同週六才有的「買旗」,可多可少,也不用過五關斬六將。有「旗」在胸前,下一個賣旗的見到還會說謝謝。
「愛心劵」動用輪椅人士,老人家來做義工,本身就是一個殘忍的事情。如果被截停下來,肯定就是遊說將手上的愛心劵售罄。
愛心是這樣表現的嗎?
這種近乎「擾民」的「愛心劵」,不應該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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